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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赣江**五云—**枢纽库尾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赣发改交通〔2026〕288号
你委《关于报送赣江**五云—**枢纽库尾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赣国资函〔2026〕1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赣江航道运输效率,优化区域运输结构,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同意建设赣江**五云-**枢纽库尾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拟建项目位于赣江中上游**市**区,上起于**五云码头一期工程港池上游端点,下止于**枢纽库尾湖江镇(在**江大桥下游约1.4公里)。本次航道整治全长15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疏浚工程、清礁工程、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约34111.6万元,资金
四、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及投资估算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加强与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衔接,优化建设方案。请项目单位据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报我委审批。
五、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