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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及厅属单位集中供氧工程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
二、其原因
经复核,预中标单位曾参与前期可研环节的相关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8条规定:“提供过整体设计、可研、初设等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其他采购活动”。为此取消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次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个工作日,如有关单位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我单位在收到书面质疑5个工作日内,向质疑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39****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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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