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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中:7.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备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联合满足以上1.2、(2)、(3)项资格要求即可。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1.1、(4)-(7)项要求。
变更为:7.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备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联合满足以上1.2、(2)、(3)、(4)项资格要求即可。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1.1、(5)-(7)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