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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估**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为确定市场价值提供计税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负责对**县区域内各小区进行调查,详细采集小区房源数量、房型、层数、朝向等信息,设定标准,评估基准价格,确定调整参数、系数同时,对评估范围内个别遗漏的楼幢,发现后要及时补充完善。
2、对于存量非住房实采取一户一评,实地查看方式进行评估。
3、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完善评估技术标准,保证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模型(当本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时,应对评估模型进行调整);分析本地评估分区情况,原分区较粗或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整分区,以保证同一分区内房地产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4、对评估的价格存在争议的,采取个案评估的方式,重新评定交易计税价格。
5、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6、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看,做好实地查看记录,拍摄反应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7、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在规定时限交付正式估价报告。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成立。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县存量房课税评估的项目业绩。
(7)至少有8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保证不少于3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