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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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6-05-20
名 称:2026年5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二期扩建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6年5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二期扩建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0 14: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2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081;Email:hpc@jshb.****.cn

通讯地址:**市江东北路176号,****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二期扩建工程

**市****新镇沿江公路666号

****

****拟投资66125万元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内建设二期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2×1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B3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供热365.65万GJ,年发电量187.26GWh,年供电量146.06 GWh的生产能力。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3月10日,建设单位在**环保公众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4年3月25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1日和2024年4月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4年4月3日至4月1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4年12月16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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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你单位承诺控制颗粒物排放浓度≤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含煤废水依托现有煤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煤水复用水池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原水处理系统过滤系统反洗排水、浓缩池上清液、脱水分离液进入反应沉淀池回用;****处理站反渗透排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等工段,超滤反冲洗排水、过滤器反冲洗排水进入反应沉淀池回用;锅炉排污水排入冷却塔水池回用;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回用于净水站等杂用水;脱硫废水利用旁路烟道气蒸发,零排放。生活****处理站预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侧和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柴油罐区、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化水站酸碱罐区、脱硫系统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全厂煤场、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石灰石粉仓、干灰库、渣仓、柴油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后续若供热区域内出现企业用热只达最低热负荷情况,应停用现有项目机组,优先使用扩建项目机组。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