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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 |||||||||||||||||||||
| ****公司自动测透过率仪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集团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26ZC1791 2、项目名称:****公司自动测透过率仪器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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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近 三 年( 2023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一个自动化类设备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供应商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3个月缴税凭证/社保凭证或免缴证明。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出现重大失约及造假行为(须供应商自行去网站查询,并附查询截图) 6、本项目供应商为3C显示行****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品牌只能有一个授权的代理,并提供授权证明,需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第五章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6时00分至2026年05月26日 23时59分 | |||||||||||||||||||||
| (2)获取方式: 线上获取 (1)请供应商供****集团采购平台(https://c.cnbm.****.cn/)进行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集团采购平台并按以下顺序操作获取采购文件:前往工作台-我的应用-智能招采,搜索想要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进入项目” ①在“采购文件领取”界面完善“01文件领取信息”后点击“网上支付” ②****银行转账的,应在银行转账页面,查看标书费/保证金付款账号。 ③投标人将标书费/保证金支付至该账号中,支付完成并查询到账后下载采购文件。 (3)支付成功后 ①请点击页面"到账查询"功能,输入付款账号及对应户名, ②再次点击查询按钮,进行实时流水查询 请注意:页面提示匹配成功,只代表户名账号匹配正确,务必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流水后,即为交款成功(标书费、保证金各会生成一个子账号,汇款时请注意区分) 发票领取:标书费发票于开标后自动开具,投标****集团采购平台自行下载。下载方式如下:投标人登陆后,点击“前往工作台-我的应用-智能招采”,在项目列表界面右侧,点击“快捷入口-开票信息管理”,完善开票信息后,在“发票信息列表”中完成发票下载。 4、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注:已缴纳过本项目谈判文件费的供应商,无须再次缴纳谈判文件费用,将上一次缴费凭证上传至平台审核即可(适用于重新采购的项目)。标书代写 | |||||||||||||||||||||
| (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 |||||||||||||||||||||
| 四、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 |||||||||||||||||||||
|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 |||||||||||||||||||||
|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09时30分(**时间) | |||||||||||||||||||||
| 六、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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