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903线大塘至汤溪段K0+762-K8+643段县道四改三工程施工招标答疑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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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X903线大塘至汤溪段K0+762-K8+643段县道四改三工程施工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答疑事项如下:标书代写

问题一:该司发布的“X903线大塘至汤溪段K0+762-K8+643段县道四改三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第3号)”对项目资质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进行了补充调整。

其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①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存在重大合规瑕疵,现依法提出书面质疑。

1、仅提出联合后必须具备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①资质,却未提出联合体成员方是否需要具备①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就低原则)。

招标文件、补遗书属于招投标要约文件,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应属无效,不得作为评标、资格审查、定标的合法依据。标书代写

2、本项目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补遗书(第3号)违法增设劳务资质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明确: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法定履约核心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劳务作业依法可分包给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法律不要求总包企业自带劳务资质,更不得将劳务资质设为投标前置条件。

劳务资质仅适用于劳务分包环节,与总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质量安全总控无关;强制要求“总包+劳务”双资质或强制联合体捆绑劳务企业,实质抬高门槛、排斥仅具备合法总包资质的投标人,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联合体本意是专业互补、共同履约;本项目强行捆绑无关劳务资质,并非履约必需,属于变相落实违法资质门槛,违背联合体制度初衷。

答:1.条款设置并未违背联合体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既定资格条件,要求各方匹配自身承接工作内容具备对应能力。本次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其目的是保障项目主体施工、整体管控、质量安全总负责、全流程履约核心能力);联合体**成员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其目的是负责项目现场劳务作业实施)。联合体双方依据内部分工匹配对应资质,各方资质均适配自身履约工作范围,完全符合“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法定要求,不存在资格条件不符情形。

同一专业联合体按资质较低等级认定标准,适用前提为联合体成员为同专业企业。本次组合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二者属于不同资质序列、业务范畴完全不同,不属于同一专业联合体范畴,不存在相抵触。本次招标投标人可选择独立投标、联合体投标两种方式。仅针对选择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出组合后整体资质配置要求。对于联合体非牵头成员,无需重复配置总承包资质,仅需按照分工配备劳务资质即可,该设置为优化现场施工管理的合理条件,未突破法律约束。

2.首先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将劳务资质设为投标前置条件,其次本项目为公路工程现场施工项目,线路作业范围广、现场劳务用工体量较大、工序繁杂,且工期任务紧,现场劳务管理、人员安全管控是项目顺利推进的关键要点,允许联合体搭配劳务资质企业投标,目的是依托专业劳务企业的人员管理、用工管控经验,强化现场施工保障,该条件贴合项目施工实际特点,和合同履约直接相关,因此未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联合体制度核心为优势互补,本次引导总承包企业联合专业劳务企业,是鼓励**整合、提升项目履约质量,并非强行捆绑、限制市场竞争,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设置不合理条件的认定情形。

3.若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具备独立完成所有施工工程内容的能力,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独立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后附上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独立完成所有的施工工程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施工现场劳务作业,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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