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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52CWER0B | 建设单位法人:谢刚 |
| 曾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工业园 |
| **市**区乾务镇富山一路31号 |
| ****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8-计算机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13-C391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市**区乾务镇富山一路31号 |
| 经度:113.14597 纬度: 22.14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25 |
| 珠环建表〔2025〕3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52CWER0B001Z |
| 2026-01-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52CWER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0MA52CWER0B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606MA52EK1Q8Q | 竣工时间:2026-03-23 |
| 2026-03-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5 |
| 2026-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13pkU9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址位于**市**区三灶镇琴石路21号厂房A栋二楼、B栋二楼及C栋,年产打印机硒鼓400万支,现搬迁至**市**区乾务镇富山一路31号2栋建设****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7038.39平方米,搬迁后产能调整为:年产硒鼓600万支、塑胶件260万套。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乾务镇富山一路31号2栋,占地面积约9985.4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7038.3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硒鼓、塑胶件的生产,年产硒鼓600万支、塑胶件260万套。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内容详见上表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投料-干燥-注塑成型-质检-塑胶件-焊接装配-组装-灌粉/抹粉-组装-测试-清洁-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投料-干燥-注塑成型-质检-塑胶件-焊接装配-组装-灌粉/抹粉-组装-测试-清洁-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富山水质净化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管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五)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1.717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0.229吨/年,无组织排放1.488吨/年),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 (六)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放的主要是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至富山水质净化厂。 (二)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9-2639-01A(40m)高空排放。项目在灌粉机出粉口设置包围型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9-2639-01B(40m)高空排放。项目在抹粉、组装、维修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9-2639-01C(39m)高空排放。项目清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比较少,呈无组织排放。食堂厨房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26m的FQ-9-2639-01D排放口高空达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管理要求。 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三)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的强度值约为65-80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外且合理的安装、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在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发生。项目经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纸和废机械零件分类收集后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碳粉、碳粉包装物、废包装桶、废滤袋、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五)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1.717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排放0.229吨/年,无组织排放1.488吨/年),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 (六)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建议,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相应环保管理制度,所在厂区设置了雨水总闸,项目设置了危废仓库,按环评要求设置了“二级活性炭”、“滤筒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取得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400MA52CWER0B001Z),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2、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如国家和地方颁布或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或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属于**项目,项目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2.项目于2026年01月16日取得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400MA52CWER0B001Z)。 3.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 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建议,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934 | 0 | 0 | 0 | 0.493 | 0.493 | |
| 0 | 1.1412 | 0 | 0 | 0 | 1.141 | 1.141 | |
| 0 | 0.1347 | 0 | 0 | 0 | 0.135 | 0.13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3440 | 0 | 0 | 0 | 13440 | 1344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 0 | 1.278 | 1.717 | 0 | 0 | 1.278 | 1.278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放的主要是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至富山水质净化厂。 | 项目生活污水的污染物监测的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9-2639-01A(40m)高空排放。 |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醛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管理要求。 | |
| 2 | 滤筒除尘器(两套)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在灌粉机出粉口设置包围型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9-2639-01B(40m)高空排放。项目在抹粉、组装、维修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9-2639-01C(39m)高空排放。 |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的强度值约为65-80dB(A)。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外且合理的安装、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衰减;在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发生。项目经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噪声的排放符合环评批复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纸和废机械零件分类收集后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碳粉、碳粉包装物、废包装桶、废滤袋、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 1 | 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建议,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制定相应环保管理制度,所在厂区设置了雨水总闸,项目设置了危废仓库,按环评要求设置了“二级活性炭”、“滤筒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取得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400MA52CWER0B001Z),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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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