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亿合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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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头林镇头林村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20000m2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600万kcal/h(10t/h)燃生物质专用热风炉配套500t/d烘干塔和1台360万kcal/h(6t/h)燃生物质专用热风炉配套300t/d烘干塔,并在500t/d烘干塔旁**1座500t/d烘干塔并**配套1台600万kcal/h(10t/h)燃生物质专用热风炉,配套建设粮仓、农机农具库、办公室等。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7.7%。劳动定员:约5人。工作制度:烘干塔年工作75天,每台烘干塔及热风炉实际运行时长合计1800h/a。全厂员工年工作300天。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引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根据《2025年**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5年,**市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35天(91.8%)。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9μg/m3、41μg/m3、6μg/m3、19μg/m3、1.0mg/m3和107μg/m3。**市2025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二)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头林村居民。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边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4、生态环境现状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农产品初加工和热力生产和供应项目,项目所用设备及产品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中生产装置设备、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淘汰类中的“燃煤热风炉”条目,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影响源为施工机械、汽车尾气,施工粉尘和道路扬尘等;运营期废气源为水稻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水稻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使用商品混凝土,粉性物料封闭存放,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等措施。

运营期采取**仓封闭,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运输车辆进入**仓内装卸料,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有效降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热风炉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烟囱高空排放。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期间车辆冲洗废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作业和冲洗车辆产生的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主要来源于清粮筛分机、输送机、风机、烘干塔等设备。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采取减振、设置隔声板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装设减振垫,风机进风口装设消声器,再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垃圾与生产废物:杂质、收尘、灰渣、废布袋等。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避免随意堆放。

运营期的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清理原粮中的杂质(泥沙)集中收集,****公司统一收集处理。不合格杂粮、炉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装卸、筛分、输送、烘干塔运行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五、总量控制

表1污染物排放量(单位t/a)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t/a)

1

颗粒物

7.009

2

颗粒物(烟尘)

1.633

3

二氧化硫

5.715

4

氮氧化物

10.712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废气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窑炉》(HJ1121-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确定本项目监测计划,监测计划见下表。

污染源名称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DA001

热风炉烟囱

(有组织排放源)

烟囱预留监测孔

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

1次/年

氮氧化物

1次/月

DA002

热风炉烟囱

(有组织排放源)

烟囱预留监测孔

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

1次/年

氮氧化物

1次/月

DA003

热风炉烟囱

(有组织排放源)

烟囱预留监测孔

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

1次/年

氮氧化物

1次/月

**仓(无组织排放源)

厂区各边界(共4个监测点)

颗粒物

1次/年

表2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2.噪声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确定本项目监测计划,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3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序号

监测要素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1

声环境

厂界四周外1m布设4个点

噪声

每季度开展1次昼夜监测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七、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审批科0454-****704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156100

****环境局

2026年5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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