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宜粮(远****公司:
报来《宜粮(远****公司****集团**食用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宜远文〔2026〕4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建设内容包括**养菌车间、生产加工车间、设备用房、****中心、配套设施用房等,配套建设智慧试验种植棚、道路、管网、电力、消防等室外工程,并购置香菇菌棒自动化生产线及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400万棒香菇菌棒的生产能力。主要设备有滚筒筛料机、拌料机、全自动套环压盖装袋机、高温蒸汽热泵、大型磁悬浮水冷机组、永磁变频螺杆空压机、变压器等。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7年6月全部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766.09吨标煤(等价值为4369.87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433.80万千瓦时,年耗新鲜水1.54万吨。项目无化石能源消耗。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