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新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智体书香苑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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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体书香苑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智体书香苑工程

项目编号:****

一、变更原因

本项目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在**自治区**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经招标文件审查,现对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款、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4.1款、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3.1款、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款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予以变更,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二、变更内容

1、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款变更如下、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4.1款:

原文件: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

变更为: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3.1款:

原文件:履约担保的形式:不涉及;

变更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缴纳、银行保函、保险等;

3、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款:

原文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施工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支付50万作为安全措施费用,后期安全措施费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支付。

2、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1/2后,为首次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支付额度为经预算部门审核后已完成工程量的30%。

3、首次付款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完成一个月于下个月支付上一月的工程进度款,每期付款比例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上一月已完工程工作量的6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期所在月5日前向监理提交上一月已完成工程量。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工程款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经过审计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工程竣工备案办理完成,工程资料移****档案馆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7%。

4、剩余结算价3%留作质保金,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算起,两年质保期满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首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2、进度款:工程进度达总工程量的80%后,经监理部门确认,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确认,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7%。

4. 质保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届满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100%。

4、公告变更时间:2026年5月20日

5、投标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原公告“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上午09:30(**时间)”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09:30(**时间)”:标书代写

三、相关通知

各位投标人:

感谢各位投标人积极参与本次项目,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本公告,按本公告变更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内容,其它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自治区公共**交易(http://ggzyj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自治区**市公共**交易(https://ggzyjy.****.cn/msym/btsggzyjyw/)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孟婕

联系电话:139****7696

招标组织方:****

地址:****市**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赵玉信

联系电话:185****5939

邮箱:****@qq.com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智体书香苑工程项目变更公告.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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