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葛花架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补充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2026年葛花架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附件清单未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其他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内容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未下载或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五、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 序号 |
受理部门 |
受理渠道 |
| 1 |
招标人 (异议受理) |
招标人:**** 地址:**县健康路中段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7-****8875 |
| 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 |
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156C 地 址:**县健康路中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7-****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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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异议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招标人(线下)提出,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标书代写 2、投诉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线下)投诉,鼓励采用线上方式。 3、投诉要求:投诉需包含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异议前置程序: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方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处理期间不计入前述10日投诉时限。标书代写 5、投诉处理时限: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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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2-****8538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0512-****8538电子标服务
招 标 人:****
地址:**县健康路中段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377-****887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工业园区36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377-****7277
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156C
地 址:**县健康路中段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7-****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