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审批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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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899

传 真:0691-****232

通信地址:**省**市嘎栋街道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沥青拌合站

**县布朗山乡320省道与K15县道交叉口北440米

**宇洋公路养护有限公

******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9049.36m2,建筑面积约2000m2,其中沥青拌合站加工区占地约1500m2,堆料场约450m2,配电室、值班室等约50m2;主要建设沥青拌合站、堆料场、配电室、值班室等;建成后设有沥青拌合站生产线1条,生产沥青混合料2.0万t/a。项目总投资为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2.05万元,占总投资的18.41%。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采取设置临时施工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等施工扬尘管控措施;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废水经厂区现场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及施工时间,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剩余部分清运至当地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其中DA001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及筛分等废气,DA002排气筒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搅拌缸出料口废气,DA003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骨料烘干废气、燃烧废气、筛选粉尘:烘干滚筒燃烧器、烘干、振动筛分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储罐及搅拌缸均为密封装置,成品出料口安装环形集气罩,并设置快速卷帘,沥青罐呼吸、搅拌、成品出料废气一起通过管道进入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锅炉以轻质柴油为燃料,废气经一根10m高的DA003排气筒直接排放。

项目采取堆料场顶棚及三面围挡、配套喷淋装置,皮带输送机封闭三面围挡、仅预留检修口采用软帘围挡,冷骨料斗三面围挡等措施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5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5m3)处理,委托周边村民清掏做农肥;初期雨水经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12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道路及作业区洒水降尘。运营期无废水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给料器、干燥滚筒、提升机、振动筛、空压机、搅拌器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65dB(A)~90dB(A)。项目采取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废骨料收集后作铺路材料外售;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沥青拌合料生产作矿粉使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带走;沉渣、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定期清掏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焦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入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进行**化利用。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废水、沥青、柴油、废矿物油等泄漏,进入外环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项目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间、沥青罐区、柴油储罐区等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沥青罐区、柴油储罐区等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场地化粪池、初期雨水池为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通过加强管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泄漏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