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林业管理所京哈线工程占用林木 立木销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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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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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招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
1.1招商人信息

招商人:****

咨询人:刘剑

联系方式: 138****9583

1.2招商实施机构信息

招商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剑 联系电话:024-****7526 138****9583 邮箱:****@qq.com

地址:**市**区**街51****管理所

二、招商项目:

(一)立项情况:

因**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伊通至**至**段工程涉铁工程施工需要,需在京哈线**-陶家屯老路基(对应京哈线953.000—954.000公里)处占用各类林木1561株,其中铁路产权林木454株,蓄积量240.28立方米、**造林林木1107株,蓄积量385.78立方米,均为杨树。

(二)竞商底价:

包件1,铁路产权林木454株,蓄积量240.28立方米,竞商底价71000元(含税,税率为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结算单位、合同签订****管理所;

包件2,**造林林木1107株,蓄积量385.78立方米,竞商底价120000元(含税,税率为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遇国家税率变化,以调整后税率为准)。结算单位、合同签订****管理所、**造林方,****管理所占比20%、**造林方占比80%;

两个包件可兼投兼中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不接受汇票。

2.本项目签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

3.本项目签约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银行电汇,招商人不接受非即期的承兑汇票。

(三)立项时间:2026年5月15日。

(四)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6月30日。

三、招商方式

1.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商家有1个及以上,正常开标; 报名商家只有1个的,可采用谈判方式招商,确定中商候选人。加急标书代写

2.资格初审合格的商家2家及以上时,招商人组织竞价。采用三轮竞价法,竞商人的竞商文件中的竞商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二轮竞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第三轮竞价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报价最高的竞商人为中商人。

确定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可在招商文件售卖截止后对采伐林木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现场采伐作业环境及林木质量等情况。现场问题解答联系人:霍大伟 ,电话188****2450

四、招商底价及合同期限

见上

五、资格条件、商务条款即合同文本

(一)合格竞商人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够提供所需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商务条款

1.以往有下列不良行为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拖欠款项或履约保证金;

****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存在延迟签订合同或进场超期,无故弃标(截至本次竞商日一年内)等履约不良记录;

竞商造假等不良行为。

以上需竞商人提供承诺函,如中商方承诺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返。

2.无论竞商人是否中商,竞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3.竞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己参加竞商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其他人参与竞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竞商保****银行回执复印件)。

5.竞商人有义务向招商人提供与竞商有关的文件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及时。

6.有关竞商的其他资料,可与招商人联系。

7.竞商保证金按竟商底价(包件底价)10%收取,需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中商人履约保证金按中商价格10%收取,合同签订后与合同价款一并缴纳,****管理所账户,合同期满后,中商人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招商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商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中商人应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日内签订合同,中商人未按期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商。

9.户名: ****

开户银行: ****银行**市**支行

银行帐号: 330********48410046

电话:024****8703

10.履约保证金专户信息:

****

开户银行: ****银行**市**支行

银行帐号: 330********48410046

电话:024****8703

铁路产权林木立木销售合同: 立木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长白线老路基路两侧地界范围内需采伐的立木达成协议如下:

合同标的

序号

包件划分

物资名称

株树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2

合计

质量标准

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采伐设计规范采伐,严禁超界或超量采伐。枝丫及林下幼杂木(灌)等采伐产生的剩余物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清理干净。采伐现场使用经验丰富的专业油锯手,树木伐根距离地面不得超过20CM。

交货数量、时间、地点及方式

因属于立木销售,合同约定的蓄积量数量(立方米)即为最终结算数量。甲方一次性将全部货款交付乙方后,甲方才可以在规定设计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超界;期限:至 前结束。

交(提)货方式、地点

作业地点:

采伐相关费用

采伐作业所需人员、机械及采伐后林木运输,木材检疫、枝梢处置、林地清理、道路修整等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验收

作业完成后,双方对采伐区域进行验收,所有采伐的木材及枝丫、杂物清理出采伐迹地外并运走,能够达到造林标准。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木材采伐权、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汇款验收凭证后转移。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结算

(一)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元);履约保证金大写: (小写 元)。

缴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分别向乙方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元)、履约保证金大写: (小写: 元)。

2.履约保证金退还:全部林木采伐且现场清理完毕,经验双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条款或违约,乙方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达到乙方要求所需费用,树梢枝丫及杂物清理按2000元/公顷,其它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提供采伐所需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二)负责现场林木的采伐、清理林下幼杂木(灌)、集材归楞、木材运输等作业,木材采伐、运输作业结束后的现场需清理干净,无枝丫、无杂物,采伐迹地需达到乙方造林标准;

(三)木材运输由甲方自行办理木材运输证、检疫证等相关手续;

(四)甲方施工作业期间造成乙方或其他单位设备故障、损坏或影响行车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因甲方施工作业引起的行车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铁路部门进行抢修或处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损毁林木或既有排水沟、道路及防护网毁坏,需照价赔偿及恢复原样;

(五)甲方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雇佣的作业人员及使用的车辆必须固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立项单位现场安全监控人员的指挥。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出现一切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负责。列车经过时停止一切作业。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相关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严禁进场作业;

(六)甲方签订合同后需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木材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七)甲方在履约期间,履约期内采伐作业时,必须全程听从乙方现场负责人指挥,否则乙方所有权终止采伐作业,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所有树木采伐必须用机械或人工牵引严格控制树倒方向;

(九)林木采伐施工如影响供电、电务设备安全,必须在供电、电务部门监控下且停电或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如需其他单位配合监控,监控人员由甲方负责接送。

(十)甲方在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纠纷问题均需自行解决。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收取价款。

(二)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如双方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履约期内采伐作业时,甲方必须全程听从乙方现场负责人指挥,同时接受当地林业部门监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乙方所有权终止采伐作业,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严禁超界、超量采伐。若甲方有关人员采伐本伐区界限外的林木(越界采伐)视为盗伐,按盗伐林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超采、滥伐以及造成乙方管辖区域内森林火灾及安全责任事故的,清算已伐木材,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甲方生产期间的安全责任概由甲方负责,应对所雇生产****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七日未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

超采、滥伐、造成森林火灾及安全责任事件的。
甲方向第三方分包、转包、转让和质押的。

4.不服从乙方现场负责人指挥,强行作业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逾期10日未交付木材采伐权的。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市**区**街51号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采伐林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4 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林木采伐及处理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变更、补充合同冲突时,以变更、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三)本合同所列附件(如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其他约定: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立即派人看管中标伐区林木,若发生林木丢失及其他意外损失,概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作业期间,自我承担、负责沿途运材道路及开设、维修和负责沿途占用地、林、果、作物的赔偿及水、电、通讯、道路、桥梁、防护网、排水沟等设施损坏的维修及赔偿。甲方开设、维修的运材道路及支道运材结束后所有权、使用权自行终止,归乙方所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造林产权林木立木销售三方协议

**造林立木销售三方协议

甲 方(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 方(**造林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原***与***签订的《**造林合同》中约定的木材销售所得按**比例分成,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合同标的

序号

树种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金额(元)

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

1.质量标准: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林木处置明细要求全部进行处置、清理,严禁超界、超量采伐或无故不采伐。枝丫及林下幼杂木(灌)等采伐产生的剩余物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清理干净。采伐现场使用经验丰富的专业油锯手,树木伐根距离地面不得超过10CM。

2.安全标准:严格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的要求,保证在来车时停止作业等安全防护要求的落实。****机关做好相关管理规定。甲方全面承担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过程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服从管理,遵守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得私自用火和野外用火。****车站停放的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甲方不服从乙方现场指挥或者违反安全规定作业导致乙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交货数量、时间、地点及方式

甲方一次性将全部货款交付乙方及丙方后,甲方方可在营业线施工计划时间内及采伐设计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超界;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至2025年*月**日。

交(提)货方式、地点

乙方确定的采伐作业地点,甲方现场直接提货,随采随提。

采伐相关费用

采伐作业所需人员、机械及采伐后林木运输,木材检疫、枝梢处置、林地清理、道路修整等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验收

甲方对设计的林木必须全部采伐结束后,甲、乙双方对采伐区域进行验收,所有采伐的木材及枝丫、杂物清理出采伐迹地外并运走。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木材采伐权、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汇款验收凭证后转移至甲方。

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结算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五日内以汇款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木材款的20%,***** 元,向丙方支付全部木材款的80%,**** 元,同时向乙方支付全部木材款 10%的履约保证金**** 元。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全部林木采伐且现场清理完毕,经验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条款或违约,乙方将在甲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达到乙方要求所需费用,树梢枝丫及杂物清理按2000元/公顷,其它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合同期内设计的林木未能完成全部处置,履约保证金及剩余未处置林木的木材款不予返还,且未处置的林木归仍丙方所有。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330********48410046

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须全面了解现场采伐作业环境及林木质量等情况,并提供采伐所需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二)负责现场林木的采伐、清理林下幼杂木(灌)、集材归楞、木材运输等作业,木材采伐、运输作业结束后的现场需清理干净,无枝丫、无杂物,达到乙方造林标准;

(三)木材运输由甲方自行办理木材运输证、检疫证等相关手续;

(四)甲方施工作业期间造成乙方或其他单位设备故障、损坏或影响行车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因甲方施工作业引起的行车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铁路部门进行抢修或处理,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损毁林木或既有排水沟、道路及防护网毁坏,需照价赔偿及恢复原样;

(五)甲方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雇佣的作业人员及使用的车辆必须固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监控人员的指挥。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出现一切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负责。列车经过时停止一切作业。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相关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严禁进场作业;******部门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进场作业手续。

(六)甲方在履约期间内采伐作业时,必须全程听从乙方现场指挥,按照乙方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未按规定进行作业,乙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若第一次整改通知书下达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下达第二次整改通知书并扣除甲方10%履约保证金。若第二次整改通知书下达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下达第三次整改通知书并扣除甲方50%履约保证金。若拒不整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清算已采伐林木,解除本合同。甲方拒签整改通知书以乙方邮递送达或交给甲方则视为签认。

(七)采伐的树木必须用机械严格控制树倒方向;

(八)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出现一切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丙方概不负责;

(十一)林木采伐施工如影响供电、电务设备安全,必须在供电、电务部门监控下且停电或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所有现场配合的监控人员由甲方负责接送并提供免费午饭。

(十二)甲方在采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纠纷问题均需自行解决。甲方在采伐作业期间,自行承担、负责沿途运材道路的开设、维修和负责沿途占用地、林、果、作物的赔偿及水、电、通讯、道路、桥梁、防护网、排水沟等设施损坏的维修及赔偿。甲方开设、维修的林区道路及支道运材结束后所有权、使用权自行终止,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收取价款。

(二)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

(三)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如双方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履约期内采伐作业时,甲方必须全程听从乙方现场负责人指挥,同时接受当地林业部门监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乙方所有权终止采伐作业,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严禁超界、超量采伐。若甲方有关人员采伐本伐区界限外的林木(越界采伐)视为盗伐,按盗伐林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超采、滥伐以及造成乙方管辖区域内森林火灾及安全责任事故的,清算已伐木材,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甲方生产期间的安全责任概由甲方负责,应对所雇生产****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采伐结束后,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占用原**造林地段,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七日未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

超采、滥伐、造成森林火灾及安全责任事件的。
甲方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丙方无故不交付木材采伐权的。

2.其他情形:无。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三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市**区**街51号

邮政编码:110101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市**区**街51号

邮政编码:110101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三方**协商解决。如果三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采伐、林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三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6 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林木采伐及处理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变更、补充合同冲突时,以变更、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三)本合同所列附件(如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四)其他约定: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应立即派人看管中标伐区林木,若发生林木丢失及其他意外损失,概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作业期间,自我承担、负责沿途运材道路及开设、维修和负责沿途占用地、林、果、作物的赔偿及水、电、通讯、道路、桥梁、防护网、排水沟等设施损坏的维修及赔偿。甲方开设、维修的林区道路及支道运材结束后所有权、使用权自行终止,归乙方所有。3、自本终止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年**月**日签订《**造林合同》终止,乙、丙双方不再续签,**造林地块由乙方收回自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六、保证金缴纳

6.1竞商单位竞商保证金按包件招商底价的10%收取,须由竞商单位账户缴纳。

竞商保证金:包件1:7100元、包件2:12000元。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12:00前汇缴至下方账户内,电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招商编号和包件号,保证金必须****银行账户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户名: ****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支行

银行帐号: 3301 0004 2924 8410 046

******管理所招商项目并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如无故不参与竞价或参与竞价但有明显消极报价的,此情况如达两次(两个项目,含本年度已****管理所松花**场林木立木销售招商,编号****),****管理所将不予返还竞商保证金并永久取消该竞****管理所发布的招商项目的资格**。

七、竞商议程安排:

7.1. 取得招商文件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时间)。可在网上下载或电话联系招商项目负责人获取。

7.2 报名方式:所有竟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上注册报名,[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入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获取招商文件。

竞商单位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所需报名资料内容,据实认真填写后,务必于接受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否则可能导致报名失败。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8-3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未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成功者,将无法参加此项目。加急标书代写

7.3竞商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时间:2026年5月28日上午9:30---10:00时

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上午10:00时加急标书代写

3.递交地点:**市****街51号业务部。电子地图搜索:沈****管理所。

7.4 竟商召开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10:00时,届时请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2.召开地点:**市****街51号,沈****管理所二楼会议室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商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发布通知。

八、特别提示:

8.1文件编制过程中,请注意法人签字及盖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遗漏可能导致竞价文件被否决

8.2竞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提****银行账户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有权不予受理。

****

2026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1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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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招标公告
沈阳林业管理所京哈线工程占用林木 立木销售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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