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井研县兴业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县城水厂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作出决定的公示

审批
四川-乐山-井研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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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县城水厂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作出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城水厂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190、****367****中心●环保窗口)

地 址:******区春华路西段553****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城水厂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

(二)项目性质:**。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市**县研城街道**村12组。

(五)项目概况:****水厂位于**省**市**县研城街道**村12组,服务范围为研城街道、宝五镇、千佛镇、集益镇、东林镇、研经镇、门坎镇、高凤镇等集镇及区域村民,供水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县城水厂始建于2003年9月,2016年技改、2023****水厂、大佛水厂一并纳入“**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2023年8月编制《**市**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乐市环审井字〔2023〕15号),该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本项目尾水处理工艺为“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离心脱水”,排放总量为782.71立方米/天,尾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参照《**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处理厂标准。

(六)主要结论:

1、同意****县城水厂入河排污口新设设置。

排污口编号:FC--511124--0056--GY--56。

排污口地理位置:**市**县研城街道**村12组,县城水厂东南侧约560米处的殷家河右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为:东经104°4′54.2712″,北纬29°38′51.7632″,管道底板地理高程346m。

排污口类型:工业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处理后达标后的尾水通过560米管道引至殷家河右岸排放。

受纳水体:殷家河。

2、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参照《**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处理厂标准。最大允许排放量:782.71立方米/天。排放控制总量:化学需氧量8.571吨/年、氨氮0.429吨/年、总磷0.086吨/年。

3、****要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

4、****要加强排水管理,编制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5、****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7、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定手续。

此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时,****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在拆除或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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