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0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天华生产安置(B4、B5地块)项目手机信号网络覆盖委托代理编号:**** 拟采购的项目的总预算金额:****654.9元(其中标段一(B4地块):782048.48元、标段二(B5地块):546606.42元)拟采购的项目的最高限价:****654.9元(其中标段一(B4地块):782048.48元、标段二(B5地块):546606.42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社开发建设的天华生产安置(B4、B5地块)项目为商业用地性质,为满足商业运营及居民生活通信便利,以及根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移动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长通办发[2024]4号)中建设原则要求:对于移动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由****公司统筹,提供技术支撑,协同制定方案,并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负责统筹建设。根据《**区集体资金采购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我**社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确选单位。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1、供应商名称:****公司****公司2、供应商所在地址:长****科技园隆平路 218 号
(三)本公示期限从2026-05-20至2026-05-27止,共计5个工作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时间:2026年5月20日
2、论证地点:****会议室
3、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陈明义 | ****学院 | 正高 |
| 黎正云 | ****中心 | 正高 |
| 蒋声铭 | ****公司 | 高工 |
4、专家组对项目唯一性和预算合理性的论证意见:
(1)法规与政策明确指定:国家强制性标准(GB51456-2023)要求,建筑物同步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同时根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移动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移动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由****公司统筹,提供技术支撑,协同制定方案,并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负责统筹建设。
(2)供应商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公司是经国务院推动设立,承担**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职责的唯一主体。****公司实施,能够确保与多家电信运营商网络无缝对接,从根本上避免重复建设,实现**集约。可见该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议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公司承建。根据市场类似项目行情,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预算合理。
(五)联系方式采 购 人:****
联 系 人:文先生
电 话:0731-****9022
地 址:**市**区洞井街道湘府东路二段2号天华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尹艳红、文艳、马文辉
电 话:181****8256
地 址:**市**区**亭街道圭塘路276****中心4#幢27层2704房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农业农村局
电话:0731-****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