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0日 16:07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752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主楼1711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1****75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主楼171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1****7520 | ||
| 附件: | |||
| 附件1 | **综保区2026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论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场站资产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房屋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4,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1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9〕141号)明确**综保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龙溪**岸、南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至**港进港铁路、北至长江二桥连接线。 按照《****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总署令第256号),综保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内企业享受保税、免税等相关政策,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保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保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署贸函〔2019〕209号)要求,**综保区内建设了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设施,**综保区业务必须依靠以上设施才能开展。如:企业货物进出综保区应先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可通过卡口进出。在货物进出卡口时,卡口系统将按流程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研判放行,若被抽中查验,需按流****停车场等待查验。如无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设施,海关无法实现有效监管。 为确保**综保区正常运转,**综保区管理机构-****区管委会需对卡口、查验场地、监管仓库等相关资产进行租赁,****作为上述资产及配套设施业主,为**综保区2026场站资产租赁项目唯一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本项目。
名称: ****
地址: **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4号3栋
2026年05月20日至2026年05月27日
无
联系人: 李磊
联系地址: **省**市**区二环路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主楼1711
联系电话: 131****7520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管理科
联系地址: **市**区江**路47号-1号楼
联系电话: 0830-****562
****
202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