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供水项目取水许可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公司供水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和国润字〔202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公司供水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公司供水项目位于**县义兴镇**村西,承担**县县城城****煤矿企业职工生活供水任务。规划至2030年,县城供水人口7.27万人,煤矿企业职工0.176万人。
二、同意该项****水库供水工程地表水(取水量69.0万m3/a)、九京低坝蓄水工程地表水(取水量72.8万m3/a)、井子水库工程地表水(取水量13.8万m3/a)、**供水站供水工程孔隙地下水(取水量69.7万m3/a)、国润公司自备水井孔隙裂隙地下水(取水量136.7万m3/a),规划到2030年核定该项目取水量362.0万m3/a,其中:县城城镇生活取水量317.2万m3/a, 煤矿企业职工生活取水量10.8万m3/a,处理损失及管网漏失水量34.0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供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地表水、地下水取水口位置,具体信息及坐标见下表。
| 取水水源工程 | 取水口位置 | 坐 标 | ||
| 东 经 | 北 纬 | |||
| 恋思水库、九京低坝蓄水工程 | 恋思水库分水站院内 | 113°33′02″ | 37°21′16″ | |
| 井子水库 | 井子水库 大坝输水洞入口 | 113°25′37″ | 37°20′12″ | |
| **供水站 | **供水站蓄水池 | 113°31′44″ | 37°18′50″ | |
| 自备水井 | 5#水井 | 113°33′43″ | 37°20′33″ | |
| 6#水井 | 义兴镇**村西 | 113°34′05″ | 37°20′14″ | |
| **水井 | 113°34′14″ | 37°20′16″ | ||
| 纸厂水井 | 义兴镇**村西南 | 113°34′21″ | 37°20′08″ | |
| 井玉沟水井 | 义兴镇井玉沟村西 | 113°33′09″ | 37°21′16″ | |
四、****水库供水工程地表水、九京低坝蓄水工程地表水、井子水库工程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均为Ⅲ类水,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供水水源。
该项目**供水站孔隙地下水和自备水井孔隙裂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均为Ⅲ类水,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供水水源。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县城城镇生活污水经各用户收集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煤矿企业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你单位应及时组织自主验收,并提交有关自主验收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县****公司供水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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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