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20 16:21 <
水发改代赈〔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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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区花戛乡**村特色旅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专家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花戛乡**村特色旅居配套基础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二、建设性质:**。
三、项目编码:****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有: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道路修复工程、串寨路工程、步道工程、简易停车场工程。其中:
(1)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处理池4座、化粪池34座,污水管8249米,检查井162座;
(2)道路修复工程:道路修复239米,共计2条;
(3)串寨路工程:**串寨路919米,宽2米,共计7条;
(4)步道工程:**步道3686米,宽度1.5米,共计2条;
(5****停车场工程:简易停车场3919平方米,共计4处。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29万元,其中:直接建筑工程费5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申请以工代赈专项资金502万元,其余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六、项目务工组织及劳务报酬发放
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组织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伍军人、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投工投劳获得报酬,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24.90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专项资金44.80%,带动群众就业160人,其中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9人、城镇相关失业人员3人、返乡农民工21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4人、未就业退伍军人4人、脱贫人口115人、防返贫监测对象4人。
七、项目业主:****。
八、施工单位: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文件规定,同意项目业主委托**区****经济**社为施工单位,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九、工期:12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完成项目其他手续组织施工,完工后请及时报请验收。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