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职工午餐配餐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政府采购政策: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因国家“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各地证照整合未统一标准,本项目可能涉及其他的已融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投标人应按其所属省市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照,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获取招标文件
6.1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5: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到****办公区招标代理部(**省**市**区**路4号**企业大厦17层)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公司所需报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一并填写清楚后发电子邮件(****@qq.com****公司报名(发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在发送材料后致电采购人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
6.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付50元邮寄费,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不接受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投标截止标书代写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至2026年6月10日上午09:3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省**市**区**路4号**企业大厦17层****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8、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2026年6月10日上午09:3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省**市**区**路4号**企业大厦17层****开标室。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0、采购人:****
地址:**市池店镇池店村凤北区398号
邮编:362200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5-****9755
11、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4号**企业大厦17层
邮编:362010
联系人:小韩
联系电话:199****5285
附件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公司 |
|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
| 银行账号:350********700000163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在2026年6月9日17:00前汇达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件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818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81800.00
采购包投标保证金金额(元):48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职工午餐配餐服务 |
1.00 |
481800.00 |
年 |
否 |
注:(1)本项目预算金额 481800.00 元为年度预算控制金额,实行固定单价模式,每人每餐固定单价20元(含食材、加工、配送等全部费用),最终按实际供餐人次据实结算。
(2)合同期限实行“先到先止”原则:服务期内若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总额的,合同自动终止;若服务期满(12 个月)但未达到预算总额的,合同亦终止,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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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