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遴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勘测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法院 ****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省内非法违法开采矿产**的勘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非法违法开采矿产**勘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省内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包括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破坏性采矿等《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所界定的矿产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勘测,科学确定开采矿种、圈定采空区范围、估算破坏**量并核算价值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依据:技术规程按照《固体矿产**储量分类》(GB/T 17766-2022)、《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 33444-2016)、《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预算报价主要依据《**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晋财建二〔2020〕160号)执行,其未涵盖部分可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等相关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二、服务内容
主要按照《自然**部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5号)、《****关于印发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破坏价值认定办法及调查核算报告编制提纲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5〕2号)有关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资料收集:包括收集勘测区以往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储量核实等地质工作成果、采矿情况等。
(二)实地勘测:查明勘测区矿体特征、矿石特征、空间形态,估算采空区体积等;开展取样分析,查明矿种、矿物成分、矿石质量等。
(三)**量估算及价值核算:根据勘测数据及地质资料,依据有关规范估算非法违法开采矿产**量,根据价格认**论,核算破坏矿产**价值。
(四)报告编制: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编制调查核算报告。
(五)资料归档:将全部勘测原始记录、计算数据及成果报告整理归档,******厅存档。
三、报名资格要求
报名参加遴选的勘测服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且不在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
(二)资质条件:具备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应包括矿山测量、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或航空摄影等相关业务),具有地质勘查或矿产**储量评估工作经验。
(三)其他条件:****事业单位优先入选。
四、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密封邮寄至****执法局,邮寄地址:**省**市**区望景路3号。
(一)单位简介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近五年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验收单或报告封面)。
(四)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等基本情况说明。
(五)无违法记录说明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为邮寄报名材料前5日内)。
五、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厅****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二)综合评审:审查小组根据单位资质、技术力量、项目业绩等进行综合打分,确定5家中选候选单位。
(三)公示与签约:中******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六、其他说明
(一)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厅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勘测服务前,将明确目标任务,各中选单位分别拟定勘查实施方案(含项目预算)。******厅组织专家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比较后,确定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三)签订委托合同后,勘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按时提交调查核算报告。实际工作量发生变化的,不再追加工作经费。
(四)委托勘测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无故拖延工期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等行为,******厅将立即终止合同,并移送追究相关责任。
(五)经评审比较后,如确定的勘查实施方案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的,******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招标。
联系人及电话:胡 毅 贾 毅(0351-****509)
联系地址:**省**市**区望景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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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