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广水、蒋才香、齐鑫鹏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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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2026-05-20
主动公开面向社会
关于齐**、蒋才香、齐鑫鹏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齐**、蒋才香、齐鑫鹏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县**镇丰足路4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天政办发【2023】52号)、**镇丰足路临街建房管理规定及**镇《关于丰足路(齐**)区块建房情况说明》、《建房审批意见书(补办划拨)》以及图纸显示,齐**、蒋才香、齐鑫鹏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55.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间五层加斜面结构层,批准建筑面积276平方米,批准建筑后檐高度为16.8米。**鼎测****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中,测绘宗地面积为55.36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间五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305.84平方米,夹层面积14.88平方米;实测后檐高度为17.36米,顶栋高度为20.03米。

现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 建筑后檐高度超0.56米,超合理误差;房屋结构改变,违规建设2.2米以上夹层14.88平方米,规模4m*3.72m。

****委托,****对齐**、蒋才香、齐鑫鹏户户个人住房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于2026年5月13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0001-57),报告示明:1、**县**镇丰足路41号的齐**、蒋才香、齐鑫鹏房屋后檐高度超0.56米,超合理误差;房屋结构改变,违规建设2.2米以上夹层14.88平方米,规模4m*3.72m;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无利****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5日

联系地址:**县**镇始丰西路1号

监督电话:057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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