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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县民营****公司变更公司董事的请示》(石财金〔2026〕24号)已收悉。根据《关于融资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备案的通知》(皖金函〔2017〕16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金〔2019〕33号)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以下事项:
****公司董事。
郝****公司董事。
请你单位接到此通知后,督促**县民营****公司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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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