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为2024 年探矿权人****通过“市场招拍挂”的出让方式取得,2025年3月6日首次取得新立勘查许可证(证号:T150********320****8403)。自2025年取得勘查许可证至今,勘查区未进行地质工作,未形成任何地质成果报告。 2、评估****交易中心备查,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中心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根据《**自治区**古恩屯铁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26]第018号),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依据《勘查许可证》本矿目标矿种为铁多金属,参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自****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本矿转采后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两部分。 4、探矿权存有不可预计的自然因素变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储量估算不足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矿山勘探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 5、本次转让的探矿权第一勘查年度的实际勘查投入暂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根据转让方与****机关了解,本次探矿权在满足其他法定转让条件(如权属清晰无争议、已缴纳相关法定费用等)的前提下,即使第一年最低勘查投入暂未完成,依然可以依法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目前该探矿权目前已进入第二个勘查年度。如因此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办理标的转让变更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交易,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评估报告》****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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