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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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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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局,****中心,****集团、****集团、****集团,各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部令》)有关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与工作机制

****负责在皖工商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中心具体负

责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年度计划发布、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中心应加强考务组织、考场管理、考试流程、监考巡考、应急处置等要素保障,确保考试全过程规范有序。同时,协助省厅做好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核发、变更、注销、延续等证书管理以及继续教育工作。

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使用“**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cn/),开展安管人员考核、证书日常管理及继续教育等工作。

施工企业通过考核管理系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和资质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入系统进行安管人员考试报名和日常证书管理工作。如有相关疑问,****中心安全处,电话:0551-****2572。

二、严格规范考核范围和实施程序

(一)明确安管人员范围和持证要求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且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法人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董事长、经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其他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等。除以上规定人员需要持证外,其他职务或岗位人员不作持证要求。

同一人受聘在同一企业可同时持有A证和B证,其他情况下不允许持有多证。对已持有证书人员需申报其它类别证书的,应注销原证书后,再按新办证书要求申请考核。

(二)规范考试组织与证书申领

1.考试时间。省厅每年一季度公布全年“安管人员”年度考试计划,明确考试批次和考试时间。考试前一个月,****中心发布考试公告,明确告知考生考试时间、场次安排、考试纪律及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要求。

2.考试形式。安管人员考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实行计算机线上考试。

3.考试申报条件。考试申报对象为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活动的,且注册在皖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满足《部令》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第九条规定情形。

4.考试软硬件要求。****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准备工作,核查考场硬件、网络设施及考务组织,特别是考试系统和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考试需求、考场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是否配备防作弊设备、是否组织考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设施条件、人员配置、工作开展能力符合要求。

5.证书申领。安全生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自取得考试成绩之日起1年内,由受聘施工单位通过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做好证书日常管理与继续教育工作

(一)规范证书变更、调动、延续和注销管理

1.信息变更。企业信息和安管人员个人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安管人员或受聘的施工****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有关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心按规定予以变更。

2.证书调动。安管人员受聘的施工单位发生变化后,属于省内施工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则上由原受聘的施工单位同意后,由新受聘的施工单位在30****中心办理调入手续;属于调动到外省施工单位的,原则上由原受聘的施工单位在30日内向考核部门申请调出后,由新受聘的施工单位向外省考核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3.证书延续。符合《部令》相应条件的,由安管人员本人或受聘的施工单位提交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中心负责审核。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并予以注销。

4.证书注销。安管人员申请注销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安管人员本人或受聘的施工单位提交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中心按规定予以审核。

5.办理时限。自考核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相应考核合格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二)落实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我省考核管理系统已上线继续教育模块,2025年之前继续教育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并上传证明,2025年(含2025年)之后继续教育需在系统完成。安管人员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每年度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继续教育。提交延续申请时,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6学时。

四、加强日常监管与工作保障

(一)严格考务管理和考试纪律。****中心应强化纪律建设,认真把关审核安管人员相关事项材料。对于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进行处理。对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考试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中心应采取事中事后等多种监管方式,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登记、核查、反馈相关投诉举报,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履职投诉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严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发现并经核实的安管人员违法事实、行政或刑事处罚等信息,省厅将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对应予撤销、暂停或吊销考核合格证书的,将依据违法事实等材料依法作出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中心要定期汇总考核数据、信用信息、处罚结果,及时与省厅进行对接,做好证书信息的归集。在考核管理工作中如遇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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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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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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