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高府征收〔2026〕3号
**市2026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 ****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四 川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2026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
****机关: ****
(三)批准文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五)批准用途: 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附件《****关于**市2026年第15 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高府函〔2023〕63号)确定的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4〕 9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方式
1. 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2. 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规划局、青居镇人 民政府、****政府、****办事处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 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5月10日拟征收土地的青居镇曙光
村5组、6组、7组,阙家镇鲜江村2组,都京街道**村3组、 4组、5组,公示栏张贴发布,****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公告(网址:https://www.****.cn/), 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 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net/zd/zdplatform/index.html) 主动公开】。
(二)对《****关于**市2026年第15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市2026年第15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2026年5月10日
附件
****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关于**市2026年第15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 ||||||
| 申请文件 | ****政府关于申请**市2026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的请示(高府〔2026〕12号) | |||||
| 用地面积(公顷) | 土地 所有 权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
| 合计 | 其中耕地 | |||||
| 集体 | 13.5206 | 9.8606 | 0 | 0 | 13.5206 | |
| 土地 位置 | **区青居镇曙光村5组、6组、7组,阙家镇鲜江村2组,都京街道临 江村3组、4组、5组。 | |||||
| 批 复 意 见 | 一、上列**区集体****人民政府批准(南府土(授美2026) 10号)作为建设用地征收。同意将前述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 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 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 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 | |||||
| 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 2026年4月28日 | |||||
| 主送 | ****政府 | |||||
| 抄送 | 国家自然**督察**局,****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厅,民政厅, 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政府。 | |||||
注:本意见书一式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