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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委托国教创(9)〔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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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陵水黎**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绿化带景观项目配套用地农用地转用
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黎**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绿化带景观项目配套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6〕2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将0.7367公顷国有农用地(涉及耕地0.71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公园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4.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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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