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混凝土扩建项目 | **** | **市**区杨成庄乡梅厂村 | **玺丽****公司 | 混凝土扩建项目,选址于**市**区杨成庄乡梅厂村,建筑面积619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凝土5万吨、二灰碎石混凝土5万吨。 | 1.运营期破碎、筛分、卸料、上料、搅拌等工序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碎石混凝土原料配水应直接进入原料,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定期清渣;料仓抑尘用水部分挥发,部分进入产品,不外排;厂区道路降尘用水全部挥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旱厕清掏,不外排。 3.合理平面布置,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车辆限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沉渣应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格单位综合利用;废布袋应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回收部门;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管理部门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