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得利物流配送中心项目(G344停车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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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项目(G344停车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2026-05-2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配送中心项目(G344停车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征收项目简介

为合****配送中心,提高园区物流的整体运作效率与效益,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政府批准实****配送中心项目(G344停车场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征用丁塘镇杨家河湾村、**乡李堡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项目勘测定界为准,面积****领导小组实地丈量调查结果为准。

三、项目永久、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一)本项目永久征地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水浇地每亩31800元、征收旱地按不低于所在片区综合地价0.6倍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外)、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所在区片相应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临时征地中的地力损失费参照执行《******厅关于**至**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土资发〔2011〕213号)规定,按照平均亩产值分别给予30%补偿3年的地力损失费,天然草地每亩600元。

(四)临时用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使用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本次征收项目持怎样的态度

(二)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三)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四)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五)您认为本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一)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反馈,表达对本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对您的意见和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中予以研究。

(二)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六、项目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丁塘镇杨家河湾村(同海公路G344西侧)

联系人:周学天 联系电话:187****0555

七、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长**路341号1号楼2单元202室

联系人:包艳 联系电话:159****8193



******局

2026年5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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