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2026]第004号
索引号 : ****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
名 称: 关于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2026]第00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我局于2025年5月5日向**恒基****公司核发了恒基﹒国宾府B区(5#、7#、1#配电房、2#配电房、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咸规工程421********0010号):建设规模44762.05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1193.89平方米)(原证附后)。
根据2025年第3次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审核专题会议备忘录,开发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将修建性规划方案作以下调整:
1.B区,整体布局调整,朝向调整,楼栋数由原21栋调整为28栋。
2.B区,1#、5#、6#、8#四栋层数调整为25层,标准层层高调整为3.1米。
3.B区,2#、3#保持原层数31层。7#楼层数由原32层调整为23层。
4.B区,9#、10#、11#、12#、13#、20#六栋调整为23层,标准层层高调整为3.1米。
5.B区, 15#、16#、17#、 18#、19#、21#、22#、23#、25#、26#、27#、28#、29#、30#、31#十五栋层数调整为17层,标准层层高调整为3.1米。
6.B区,地下室调整至南面,地下车库出入口调整至南侧。
调整后建设规模发生改变,企业向我局申请注销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咸规工程421********0010号)后重新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拟同意注销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咸规工程421********0010号),现予以公告。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件、附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715-****058
****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