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受****委托,就****科技创新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5月20日09时30分在鸿石国际大厦10楼1001会议室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审)结果
包1 ****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发行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承销费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承销费率0.15%/年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信****公司 | 承销费率0.12%(年化费率)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承销费率0.09%/年 |
包2 ****公司债的注册及发行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承销费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承销费率0.15%/年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承销费率0.15%/年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公示期: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5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 被异议人名称;
(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 异议材料不完整;
(二)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地址:****区**街东土城路甲9号
电子邮件:****@qq.com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156****8521/186****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