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新****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4月23日在云****机关提出永****发电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4月23日依法受理。2026年5月11日,******、****水务局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意见详见附件1)。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2条、第4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22条、第23条以及《**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颁发本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字号:取水(临政水许)字〔2026〕第5号,许可证号:MC530923S2026-000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县**镇送吐村。
二、本工程生活用水采用城镇供水管网供水,生活用水产生的污水量4.16万立方米/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植物浇灌、道路浇洒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本工程生产取水量47.52万立方米/年,占取水口上游P=95%可供水量的0.15%,取水对下游其他用水户及河道生态用水不造成影响。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报送当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取水计划时,应当报送****批准。
五、你单位已在取水口安装了1只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电磁流量计(型号:KHXLD-DN150,编号:****),你单位应当根据计量法规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的更换,应及时与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新更换的取水计量设施(型号、编号)报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将本工程水**实时信息(取水水量、计划用水等)接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单位取用水户实时监控系统,并维护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取水管理台账。
八、本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水务局)负责,有关水**税的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2026年5月14日至2031年5月13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手续;若取水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提出变更手续。
十、****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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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