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816工程遗址展陈项目 已由 **市****委员会以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8-500102-04-05-63405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市**区白涛街道**大道26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816工程遗址121无离子车水间内部进行装修展陈,展陈面积约600平方米。具体内容为室内展陈布展、装饰、多媒体,艺术布置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约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74.98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展陈设计(围绕“三线建设文化与核工业科技”,按照发布的展陈大纲、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含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及综合调试),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2.4.1 设计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布展设计、施工图设计、展示内容、多媒体内容制作及与展览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使用性要求及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
2.4.2 施工范围: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等工作,并负责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结算编制。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
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下列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兴华东路10号 | 地 址: | **市**区太极大道15号3幢1-6层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郑臣 | 项目负责人: | 刘君春 |
| 电 话: | 185****7919 | 电 话: | 151****3839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q.com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36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