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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3〕84号)、《****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财资函〔2024〕15号)、《********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环字〔2025〕1号)的有关规定,经初审、核查、核实和认定等程序,现对四****公司、****公司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果(2024年批次)予以公示。如对认**果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共7日)
监督电话:0758-****162
附件:**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果公示表(2024年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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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
附件
**市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核算认**果公示表(2024年批次)
| 序号 | 区县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减排核算项目类别 | 减排量(吨/年) | |
| NOx | VOCs | |||||
| 1 | **市 | 四****公司 | 水泥制造 | 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 673.26 | / |
| 2 | **县 | ****公司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 / | 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