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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经相关信息采集、核实、赋值、汇总,现将年度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起至5月25日止。
各相关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反映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建管处的企业所报送的材料,****建管处收集汇总后再报送至市住****中心,其他单****中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建管中心将对各单位反映的情况逐一核实,并适时回复。
公示期满,将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情况,对初步结果进行校正后,形成年度评价结果。根据评价分值划分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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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