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0094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军某部,现委托****,对本项目组织招标。本项目首次招标已终止,现发布二次邀请公告,有关内容如下:
1.1.1 项目名称:某型头盔
1.1.2 项目编号:****
1.1.3 竞争方式:邀请招标
1.1.4 项目概要情况:
详情请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涉密端查询。
1.2.1 基本要求
1.2.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1.3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4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1.6 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须为受邀请的单位,未从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1.2.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装备领域失信情况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
(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2.2 项目实施要求
1.2.2.1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军队可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相应密级任务的证明或承诺,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具备承担相应密级任务的证明;
1.2.2.2 装备承制能力条件要求
本项目允许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承制能力条件但是装备承制范围没有覆盖采购任务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注册装备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项目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为准;
(2)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承制能力条件但是装备承制范围没有覆盖采购任务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4)的全部条件:
1)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
2)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招标产品的生产能力;
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4)承诺中标后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管理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应在中标后6个月内完成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问题整改验证合格,军事代表局已上报或审核同意上报推荐注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见),确保承制范围、承制性质满足采购任务要求。
说明:
1.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所述“前3年内”是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的前3年内。如投标截止日是2025年1月1日,前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与开标之日不为同一日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中对“前3年内”所作相关要求**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标书代写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
1.4.1 领取时间
2026年5月20日起到2026年5月29日止,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1.4.2 领取地点
**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19号楼。
1.4.3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
1.4.4 领取要求
所有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所列文件,现场办理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审核,仅作为领取文件的依据,投标人资格是否****委员会判**论为准。
1.5.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1.5.2 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在领取招标文件前4个月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现场核验),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本项目须证明领取人为本单位涉密人员,领取招标文件后交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启封并寄回回执单;
1.5.3 保密协议及廉政承诺书;
1.5.4 提供声明函,不存在下列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②被宣告破产的;③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④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⑤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根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失信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陆军范围或产品范围),****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判定限制或者禁止范围,装备领域失信情况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配套供应商,主要配套供应商是指关键、重要分系统,具有独立功能的单机设备,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生产厂家];⑥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⑦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5.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1.5.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及其副本。
说明:证明材料中授权委托书、保密协议及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书应携带2份,证书及截图可为复印件或打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6.1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7月9日0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6.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19号楼一层开标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指定专人送达现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标书代写
1.6.3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7月9日09时00分(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1.6.4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19号楼一层开标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本项目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单位发出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三区19号楼
邮政编码:100071
联 系 人:李先生、桑女士、周先生
联系电话:132****8521(李)、186****4827(桑)、152****9623(周)
传 真:0551-****0201
电子信箱:****@ah-int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