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一号楼、五号楼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五号楼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5月19日
****一号楼、五号楼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五号楼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蒲州街道上江路88****中心6幢270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伍元伍角捌分(****1945.5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彩田北路与梅林八****公司办公楼三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壹佰伍拾叁万零肆佰零陆元整(****0406.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长**路2999号
联 系 人:项女士
电 话:0562-****02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 888 号
项目负责人:章芹、杨天龙
电 话:0551-****1258,****1259
公示期: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4楼407****中心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紫云路888号,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至**市****管理局,地址:**市**区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投资大厦四楼,联系人:**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562-****07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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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