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光储充智慧能源建设项目内孵化园三期、特创电子、致航科技、**圆梦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光储充一体化EPC项目监理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程经理 联系方式:189****8627 | ||||||||
| 最高限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7%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85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5月20日8点30分 | 计划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 投标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省**市**路157号 | ||||||||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28%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文校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9301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柯尚章、徐正茂、李升高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范岗服务区500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 ****学院、**市筑梦人才科创产业园、****管理站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监理。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锦美新材料产业园980KW屋顶分布式光优发电项目监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国汉****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投标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市高新区宁西路16号**凯创****公司办公楼119号 | ||||||||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28% | ||||||||
| 总监理工程师 | 沈保冲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2059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王军、李贤良、朱坤宁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大唐**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监理; **华电**赤马50MW光伏项目工程监理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国能新能源泰达纺织光伏项目工程监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投标服务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市**区杨金路139号C7号楼 | ||||||||
| 投标报价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29% | ||||||||
| 总监理工程师 | 潘国昌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6939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王超峰、李祥、顾博文、刘金星、顾武洲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2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500兆瓦)工程监理; **区****电站项目监理。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公司**市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5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慈烨,联系电话:0556-****851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电话:0556-****851)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