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20
关于核**岸自然艺术公园二期(**)
建设工程(F2A-3地块)建设项目
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市****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2********262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市****委员会以徐发改投建〔2024〕3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西岸自然艺术公园二期(**)建设工程(F2A-3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徐书(2026)BA310********0392),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西岸自然艺术公园二期(**)建设工程(F2A-3地块)。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市**区华泾镇XHPO-00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F2A、F2B等街坊局部调整。
4、项目拟选位置:**区华泾镇 **规划龙腾大道,南至华济路,西至望月路,北至华泾港。
5、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60325.3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70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配套建筑。
2、建筑容积率:/ 。
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4、叠加绿化融合管理要求(G0)的地块,规划实施中在确保公园绿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在原规划地类上允许混合设置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和小型对绿化景观无负面影响的配套市政交通设施,支持地上地下空间分层供地、确权。
5、项目应符合****管理局批准的《****管理局关于西岸自然艺术公园(****段**)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沪绿容〔2024〕359号)相关管理要求。
6、依据《****中心城雨水调蓄池选址专项规划》(沪府规划【2022】20号)要求,在F2A街坊内增设地下调蓄池,具体建设范围及调蓄池规模结合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确定。
7、调整范围内建筑高度应形成由滨水向腹地依次升高的梯度层次,建筑立面整体风貌应体现出精致、现代的气质且与周边的建筑及环境自然融合与协调;绿化系统应充分提供休憩活动场地,鼓励设置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丰富绿化形式,提升生态效应;滨水岸线应强化生态效应和生态体验,兼有运动、游憩功能。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项目需在设计方案阶段进一步征询 交警、消防、水务、建管、交通、绿容、国动办、应急局、环保、卫生、供水、供电、地震、邮政等部门意见。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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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