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公司应诉代理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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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诉代理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省/**市/**区

一、采购人名称

****

二、采购项目名称

******公司应诉代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五、采购终止原因

被否决供应商:****、泰****事务所、****事务所、****事务所

否决原因:采购文件要求,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业绩要求:3.3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3.5近年指:2023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类似项目业绩指:法律服务类胜诉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胜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税务局”)查询结果】;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

1、****响应文件中共提供了1项业绩,所附业绩未提供与其对应发票的“****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税务局”)查询结果,且未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2、泰****事务所响应文件中共提供了5项业绩,所附业绩未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3、****事务所响应文件中共提供了1项业绩,所附业绩未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4、****事务所响应文件中共提供了3项业绩,所附业绩未提供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性评审中“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函、胜诉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查询结果”的要求,否决其响应。

本项目否决全部供应商。

六、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公司****办公室

监督人:石军

联系电话:0352-****122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街1173号

联系人:赵晓宇

联系方式:157****0530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辑虎营15号银龙大厦1302招采一室

联系人:宋女士、张先生

电话:155****1080、175****0222

部门电话:0351-****501

财务电话:0351-****502

监督举报电话:0351-****505

(本电话仅受理工作人员履职不当、违规违纪等问题线索,业务咨询请联系项目经理。)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0351-15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宋润萍(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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