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区禾仓村**村改造项目姓龙围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地质勘察(第二次)供应商。通过本次征集择优选择审核合格的供应商,邀请参与****区禾仓村**村改造项目姓龙围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地质勘察(第二次)项目应答。
一、征集目的
****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应商竞争机制,现开展****区禾仓村**村改造项目姓龙围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地质勘察(第二次)供应商征集工作。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服务内容包括为采购人提供****区禾仓村**村改造项目姓龙围地块复**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地质勘察(第二次)。二期约22000平方米(二期工作内容详见地质勘察布孔图)。地基基础等级甲级。地质勘察需求地区主要为**省**市**区,具体内容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服务范围:二期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和详细勘探
1、陆地钻孔:二期总孔数48个,其中控制性钻孔26个,预计孔深43m/孔;一般性钻孔22个,预计孔深38m/孔。一期总孔数15个,均为一般性钻孔,预计孔深17m/孔,即钻孔总深度约2209米;
2、抽水试验:1项(3处);
3、波速测试:7孔;
4、土壤氡测试:22000㎡。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含税预算:340,400.00元
四、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法人的合法分支机构)或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证书;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申请的,****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证明材料。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4、在参与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处于破产或被停止营业等异常状态(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5、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采购人书面拒绝申请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征集程序
1、申报材料提交: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资料一份,确保真实、完整。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公司任何采购活动。
2、申请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05月25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3、评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符合基本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当满足基本条件的供应商超过5名(不含5名)时,择优选取资信得分(总分100分,详见附件二)前5名成为合格供应商。若资信得分相同,由评审委员以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可行的方式确定排序。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通过审核合格的供应商,不能代替正式的招标、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结果。
2、对于本次通过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我司不承诺一定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或发生业务往来。
3、申请资料递交
递交方式:所有申请资料均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申请资料接收邮箱:****@qq.com
采购经办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20-****3773(工作日9:00-18:00)
采购代理:****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156****6230、020-****0825
4、本次征集公告仅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s://ygcg.****.cn/)及微信公众号:“**城投”上发布。本公告及后续的公告修改、补充,以******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城投”为准。除上述渠**,我司未在其他任何网站、公众号等媒介上发布任何征集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司为征集主体的征集信息为非法转载,均属无效。
七、附件
附件一: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附件二:资信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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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