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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2026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秀山县2026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秀山县2026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秀山土家****委员会 联 系 方 式:刘学伟(177****1556)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街道行署街182号 联 系 方 式:黄玥(152****29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参保范围:全县农村居民的房屋及财产(长期无人居住且无生活痕迹的房屋不在承保范围内)。 2.保险期限:壹年,自2026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27年4月30日24时止。 3.保险金额:如发生保险事故,按财产实际损失进行赔付,最高限额如下:按每户木房一间4000 元、二间6000 元、三间8000 元、四间 10000元、五间及五间以上15000 元进行理赔;砖木结构按每户房屋一间5000、二间9000 元、三间13000 元、四间 18000元、五间及五间以上30000 元进行理赔;粮食、农具、衣物保额统一为2000元(家具、电器除外)。 4.保费标准:农民住房及财产的缴费标准为每年每户18元,其中县级补助8元、农户自己缴纳10元(农村五保户由县财政全额补助资金参保)。本保险为政策性农房保险,每户只能投保一份。 服务要求:1.出险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公司联系。 2.现场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告知是否需要现场查勘。如需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在接到报案后30分钟内(乡镇60分钟内)到达出险现场。 3.受理赔案:保险人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需要重新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否则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提供。保险人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回复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否则即视为保险人完全认可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及索赔要求。 4.重大事故案件绿色通道对重大灾害事故,投标人向采购方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为采购人(被保险人)优先协助联系安排理赔服务,同时跟进理赔案件,每日向买购人(被保险人)通报理赔进展。 5.****小组****公司应当成立专****小组,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服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回复时限。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就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答复。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险人应配合采购人****管理部门要求,组建“****小组”,妥善处理赔案及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6.法律援****公司应当提供法律和保险方面的指导,尽最大可能减少农户的经济损失。 服务期限: 2026年5月1日~ 2027年4月30日 服务地点:秀山县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秀山县2026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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