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进一步加强**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9〕171号)、《******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黔环土〔2025〕4号),我局拟建立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构库,现就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市辖区范围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二、遴选方式
按照审查结果,选择合格的调查机构入库。
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已在企业所在地(州)环保部门备案的调查机构;
3.近3年内无不良从业记录。
四、遴选入库程序
(一)公告
在****门户网站发布遴选评估机构入库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二)申请资料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3.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加盖鲜章);
4.在企业所在地(州)级环保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5.调查机构执业资质证明(核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6.近3年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三份(加盖鲜章);
7.机构简介(基本情况、公司资质及调查人员组成等,加盖鲜章)。
(三)公示
在****门户网站对拟入选的调查机构进行入库前公示。
(四)入库
对公示无异议的调查机构,****通知中选调查机构并入库。
五、调查机构的管理及退出
调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信用管理等要求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落实调查全过程质量要求。****、****环境局**分局将对调查成果进行监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按违规处理:
(一)提交的调查报告格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备的;
(二)调查报告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
(三)无故不接受调查业务或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交成果的;
(四)调查过程及结果弄虚作假的;
(五)参加公开遴选入备选库的调查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列入黑名单,五年之内不准参加我局举行的公开遴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构入库活动;
(六)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调查机构出现上述违规行为1次的,对其予以书面警告;1年内累计违规2次的,取消其在库资格;取消在库资格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当在库调查机构低于3家时,则重**库。
六、有关事宜
(一)公告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
(二)申请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17:00。标书代写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四)受理地点:****土地所有者权益科(联系人:丁光宇,联系电话:135****0703)。
****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