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10468号 ) **市**口区**街100-5号非住宅房地产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292 | |
| 11,174,080.00 元 | ||
| 2026-05-2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6-16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房产 | |
| 1、权利人:****; 2、不动产权证号:辽(2024)**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867号; 3、坐落:**口区**街100-5号; 4、权利类型: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 6、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非住宅; 7、结构:钢混; 8、房屋建筑面积:698.38㎡。专有建筑面积:604.41㎡,分摊建筑面积:93.97㎡; 9、房屋总层数:32,房屋所在层:第1跃3层。 10、土地使用期限:至2050年12月30日。 11、其他自然情况:该不动产约建成于2015年,钢混结构。楼体外立面干挂理石;入户对开地弹门,室内为毛坯状态,平面布局为敞开式,水泥地面,抹灰墙面和顶棚;一层净高约5.4米,二层净高约3.6米,三层净高约4.2米。该房屋水、电、暖等基础配套,整体维护状况较好。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转让标的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 ||
| 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 | ||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 **市**口区**街100-5号 | 不动产权证号辽(2024)**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867号 | ||
| 698.38 | 建筑结构钢混 | ||
| 已用年限 | |||
| 纬度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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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万融资评报字(2026)第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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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按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完成交接或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6)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并签订《资产交接单》。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交接时点前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时点后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并知悉应当持交易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到****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8)同意在****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后(以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受让方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为准)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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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185****7372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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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不涉及 | ||
| 10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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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大交所代收取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按公告要求与转让方完成交接或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应当持交易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到****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 ||
| **** | ||
| ****0200MA0QCP0Q72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口区黄河路620号8层D1单元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50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陈慧艳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23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