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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报废资产竞价更正公告
各潜在竞价人:
2026年5月18日,我院发布的《处置报废资产竞价公告》,现对该公告作以下更正:
一、该公告“四、竞买人资格”1-5细项资格条件,全部更正为以下资格条件:
1.竞买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对本批次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需符合环保、卫生等行业的规定。
2.因处置报废资产中含有报废电子类医疗设备,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0号)《****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省内竞买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外竞买人须具备所在省份出具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相应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若竞买人需在**省外拆解利用处置标的物,须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备案”相关手续,私自违规转移,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拟报废医疗专用设备,竞买人承诺不得****医院临床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者事故,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5.竞买人承诺参加本次交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竞买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7.其他竞买资格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竞买。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9日9:00—2026年5月25日17:00。
2.集中查勘时间:2026年5月25日16:00。
3.竞价项目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9:00在综合楼5楼小会议室进行公开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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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