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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226-02****1辆报废运输车辆转让 |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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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02934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5-20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车辆的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实物为准,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陈锦程先生,联系电话:133****602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手续,并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场地。受让方在整个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一切安全责任。报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转让车辆报废之后,须向转让方出具国家商务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证明》****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