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亿支打火机电子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济宁-微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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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410250吴志星
吴志星**省**市**县
**省****工业园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3亿支打火机电子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一期)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县 **省****工业园内
经度:116.9516 纬度: 34.86038****环境局
2026-01-20
济环报告表(**)〔2026〕2号****
2026-04-20400
10****
913********7410250****
913********7410250****公司
****0481MA7GYORL3F2026-03-15
2026-03-172026-03-22
2026-04-222026-05-19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2ismSY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2000吨POM 改性塑料颗粒、年产打火机电子塑料配件3亿支的生产规模年产1000吨POM 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项目(年产POM 改性塑料颗粒1000吨)验收。环评设计中剩余产品产能的建设为后期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未增大,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艺流程简述: (1)混料:将POM、色母粒、增韧颗粒、钛白粉等原料倒入密闭的搅拌机内进行均匀混合。POM颗粒大小约8mm,色母粒大小约6mm,增韧颗粒不小于5mm,全部属于非细小易扬尘的粒料,钛白粉年用量约为0.1吨,占原料总用量的0.005%左右,占比极小,混合过程粉尘产生量极少。 此工序产生部分混合粉尘、废包装材料、噪声。 (2)塑化挤出:混合均匀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的方式自动投入造粒机。通过电将物料加热至熔融状态(工作温度180~220℃),熔融后的塑料粒在造粒机内通过螺杆挤出成条状,经过冷却水槽间接冷却后成型,同时采用风干机对颗粒进行吹干。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POM塑料粒的热分解温度在240℃以上,项目造粒温度不会超过该塑料粒的分解温度,故不会产生分解废气,但可能会放出一些低分子量物质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噪声及下脚料。 (3)切粒:成型后的塑料条通过切粒机进行切粒。脱模时人工利用手持仪器进行随机抽检,检验出不合格品后,其余塑料制品包装即为成品。 此工序产生噪声及下脚料。 (4)过筛:颗粒状的成品通过振动筛将较大块的产品筛分出,以保证后续打火机塑料配件生产时的产品质量。此时产品已全部成型为较大颗粒,过筛工序无粉尘产生。过筛完成后的塑料颗粒装袋暂存车间内。 此工序产生噪声及不合格品。 (5)注塑成型:前道工序生产的塑料颗粒通过人工加入塑料注射成型机进行打火机塑料配件的生产。原料进入塑料注射成型机后,通过加热在一定温度(工作温度180~220℃)下呈熔融态,熔融态的原料在设备压力作用下从注射喷嘴注入模具内,保持一定压力,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作用下冷却成型。塑料注射成型机采用电加热,为了防止温度过高导致原料变性塑化或者热分解,影响产品质量,加热温度不会超过材料分解温度。注塑模具均为外购,人工挑拣出不合格品。 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噪声及下脚料、不合格品。 破碎:不合格品、下脚料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再次进入生产。单独设置密闭破碎间,破碎机在破碎间内密闭工作,会产生少量粉尘及噪声。工艺流程简述: (1)混料:将POM、色母粒、增韧颗粒、钛白粉等原料倒入密闭的搅拌机内进行均匀混合。POM颗粒大小约8mm,色母粒大小约6mm,增韧颗粒不小于5mm,全部属于非细小易扬尘的粒料,钛白粉年用量约为0.05吨,占原料总用量的0.005%左右,占比极小,混合过程粉尘产生量极少。此工序产生部分混合粉尘、废包装材料、噪声。 (2)塑化挤出:混合均匀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输送的方式自动投入造粒机。通过电将物料加热至熔融状态(工作温度180~220℃),熔融后的塑料粒在造粒机内通过螺杆挤出成条状,经过冷却水槽间接冷却后成型,同时采用风干机对颗粒进行吹干。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POM塑料粒的热分解温度在240℃以上,项目造粒温度不会超过该塑料粒的分解温度,故不会产生分解废气,但可能会放出一些低分子量物质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噪声及下脚料。 (3)切粒:成型后的塑料条通过切粒机进行切粒。脱模时人工利用手持仪器进行随机抽检,检验出不合格品后,其余塑料制品包装即为成品。此工序产生噪声及下脚料。 (4)过筛:颗粒状的成品通过振动筛将较大块的产品筛分出,以保证后续打火机塑料配件生产时的产品质量。此时产品已全部成型为较大颗粒,过筛工序无粉尘产生。过筛完成后的塑料颗粒装袋暂存车间内。 此工序产生噪声及不合格品。 (5)破碎:不合格品、下脚料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再次进入生产。单独设置密闭破碎间,破碎机在破碎间内密闭工作,会产生少量粉尘及噪声。
本项目环评设计中过筛工序生产的塑料颗粒通过人工加入塑料注射成型机进行打火机塑料配件的生产。实际建设中由于只建设了POM 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因此,过筛完成后的塑料颗粒装袋暂存车间内,不再进入塑料注射成型机进行注塑成型。 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但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损耗,无其他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劳动定员从现有职工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 废气:注塑、造粒工序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噪声:对设备安装隔声垫、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固废: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收****回收部门;下脚料、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冷却塔污泥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损耗,无其他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劳动定员从现有职工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 有组织废气:一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异味气体,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甲醛、臭气浓度。 处理措施如下:一期项目在造粒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异味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车间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一期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及少许的异味气体,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甲醛、臭气浓度以及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处理措施:一期项目建设密闭车间,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同时设置密闭破碎间,未收集的少量有机废气、异味气体、粉尘通过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设置风机将废气及时排出车间,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对设备安装隔声垫、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固废: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收****回收部门;下脚料、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冷却塔污泥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评设计中,有组织废气为注塑、造粒工序有机废气。实际建设中,无注塑工序,无注塑废气产生。 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但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相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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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气罩、排气筒 (1)一期项目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限值≤60mg/m3;VOCs排放速率限值≤3.0kg/h;) (2)一期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0.3kg/t) (3)一期项目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限值≤2000(无量纲)) (4)一期项目特征因子苯、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苯排放浓度限值≤2mg/m3;甲醛排放浓度限值≤5mg/m3) 一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少许异味气体,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甲醛、臭气浓度。 一期项目造粒工序工作温度在180~220℃左右,POM塑料颗粒裂解温度在240℃以上,工作温度低于分解温度,原料不会分解。POM塑料颗粒在高温下熔融成为黏流体,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一些低分子量物质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一期项目在造粒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车间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造粒废气排气筒DA003: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2.61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6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5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0kg/h 。特征因子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ND)。特征因子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1.2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5mg/m3 ;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70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高值为478(无量纲),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 。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特征因子苯、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
2 封闭式车间、独立密闭破碎间、风机 (1)一期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2)一期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限值≤20(无量纲)) (3)一期项目特征因子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要求。(苯排放浓度限值≤0.4mg/m3) (4)一期项目有机废气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5)一期项目有机废气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一期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未收集完全的有机废气和异味气体,主要污染物为VOCs、苯、甲醛、臭气浓度以及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处理措施:一期项目建设密闭车间,所有设备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 混料斗加盖密封,搅拌机全封闭,混料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混料时仅在开口投料时产生极少量颗粒物,产生的颗粒物粒径较大,通过重力作用自然沉降于生产车间内,未沉降的颗粒物通过加强通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置独立密闭的破碎间,破碎机工作时破碎间全封闭,80%的颗粒物能够自然沉降至破碎间内,未沉降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少量未收集完全的有机废气、异味气体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设置风机将废气及时排出车间,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0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有机废气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特征因子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ND)。特征因子甲醛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ND)。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12(无量纲),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无量纲) 。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特征因子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一期项目有机废气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减震装置、封闭式车间 一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一期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造粒机、切粒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65~85dB(A)左右。 治理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并通过厂房墙壁、门窗等围护结构的隔声作用、车间距离衰减来削减噪声。工人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减小职业伤害。在生产中尽量密闭车间,并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进行,减少不必要的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8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0dB(A)。(企业夜间不生产,夜间噪声不具备监测条件,故夜间噪声无数据。东、西、北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故无数据。)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固废的处理处置工作。下脚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回收部门:冷却塔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一期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固废的处理处置工作。下脚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回收部门;冷却塔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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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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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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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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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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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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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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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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