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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阿****开发区)2025年保障性住房项目(五标段)施工于2026年5月14日在****开标,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控制价金额不一致问题,****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封面为****4421.81元,实际电子版控制价明细汇总金额为****8745.36元,导致本项目无法进行开评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故此对本项目进行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招标人:****(盖章)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