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自来水管道及供暖管道维修 项目询比采购公告(第二次)
2026年自来水管道及供暖管道维修 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自来水管道及供暖管道维修(采购项目编号:****)
1.3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对**区马场199号院、157单身宿舍、**区西道口沙岗村4号院、****基地、****基地自来水管道和供暖管道漏水进行维修,阀门、水表、管道拆除和安装以及恢复地面等工作。主要包括砼、砖面层、沥青路面拆除与恢复,挖沟槽及素土、灰土回填夯实沟槽,混凝土垫层的拆除和浇筑,管道堵漏器哈夫节安装,拆除和安装管道、阀门、水表等。
本项目为单价承包框架合同项目,合同预估总价为30万元。各项目单价一次性包干,在工程项目范围内由于成交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单价。按照每次维修实际发生的项目和数量计算单次维修项目价款。单次维修工程开始实施日期以采购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单次工程竣工日期:成交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采购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2.1采购范围: 2026年自来水管道及供暖管道维修的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建设地点: ******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
2.4质量要求:符合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检验分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全部工程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满足如下要求:
(2)财务要求:供应****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或者供应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4年至2025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出具近三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的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一项。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n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安全领域岗位证书,与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6)其他要求: / 。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公司当期限制进入信用评价限制目录的;
(4)其他: / 。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每日上午8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7 时(**时间,下同),在上述期限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一号办公楼315室向采购人现场报名。在 2026 年 5 月 25 日17时之后报名,采购人均不受理,按无效报名处理。采购人将于 2026年5月25日17时至24时 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至各报名单位报名表显示的邮箱。
4.2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5 月 29 日 9 时,地点: **市**区马场199号一号办公楼107室。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启会议。标书代写
(特别提示: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完毕后请供应商退场等待,****小组评审确认不需转换采购方式后方可离场)。标书代写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cg.****.cn)上发布。
8.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询比采购方式的□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
8.2本项目采用“履约后评价”机制。采购人将按照《施工单位评价标准》(详见8.4)在满分基准上进行考核评分。该结果将纳入采购人零小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体系,并应用于相关领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供应商知晓、同意并接受上述安排。同时,未入库的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施工单位入库申请。
8.3项目报名表
报名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报名时间 |
|
| 备注 |
8.4施工单位评价标准
施工单位评价标准
| 施工项目名称 |
|||||
| 施工单位名称 |
|||||
| 施工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项 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考核 情况 |
备注 |
考评人 |
| 一、 现场 安全 管理 (20分) |
1 |
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就私自上岗,每人次扣0.5分。 |
|||
| 2 |
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 0.5分。 |
||||
| 3 |
邻近营业线施工在没有防护人员或正式职工到场带班情况下私自施工,每次扣2分。 |
||||
| 4 |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作业中发生劳动伤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 5 |
现场检查发现其他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每发现一次扣1-3 分。 |
||||
| 6 |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发生严重安全隐患的,每项扣 10分。 |
||||
| 二、 技术 质量 管理 (20分) |
1 |
施工单位未按技术交底或设计文件施工,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经济损失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
|||
| 2 |
检验批或分部工程项目完工后经检验不合格的,每一次扣2分。 |
||||
| 3 |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每次扣2 分。 |
||||
| 4 |
施工工序、工艺不符合要求,经技术人员提出不及时整改的,每项扣1分。 |
||||
| 5 |
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或使用的自购材料不符合标准的,每次扣2分。 |
||||
| 6 |
未按时提报验收资料或竣工资料的,每项扣1分。 |
||||
| 三、 劳力 配置 及 进度 管理 (15分) |
1 |
未按比选承诺或比选文件要求配置现场管理人员的,每缺一个岗位扣2分。 |
|||
| 2 |
现场劳动力配置不足,导致阶段性工期进度受影响的,每次扣3分。 |
||||
| 3 |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
||||
| 4 |
进场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 |
||||
| 5 |
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私自离开工地未经请假许可的,每次扣1分,长期不驻工地的每次扣5分。 |
||||
| 1 |
施工现场、加工场地、施工单位驻地脏、乱、差现象得不到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
||||
| 四、 施工 现场 管理 (15分) |
2 |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各类警示、禁止性标志或物理隔离设施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
| 3 |
各类机具、材料未按规定分类堆码、存放,每项扣 1 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每项扣2分。 |
||||
| 4 |
现场施工用电存在私搭乱接、未按规范布设电路的,每项扣2分。 |
||||
| 5 |
工人未按安全技术规程使用机械,导致机械故障的,每次扣1分。 |
||||
| 6 |
施工单位工人发生打架、斗殴、闹事、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事件的,每次扣5分。 |
||||
| 五、 工作 配合 程度 (10分) |
1 |
施工单位各工种进场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人数量与进度要求不匹配不能及时解决的,每次扣2 分。 |
|||
| 2 |
与其他施工单位施工项目有交叉或顺接时存在扯皮现象或留尾子,不听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安排的,每次扣3分。 |
||||
| 3 |
交办的任务严重拖延滞后,每次扣2分,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每次扣2分。 |
||||
| 六、 合同 履行 情况 (10分) |
1 |
未按合同日期履行,每次扣3 分。 |
|||
| 2 |
交付的标的物(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每项扣2分。 |
||||
| 3 |
合同发票交付时间滞后或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
||||
| 4 |
竣工资料等滞后或不合格,每项扣1分。 |
||||
| 七、 廉政 情况 (10分) |
1 |
存在企业职业道德、社会信誉及廉政不良行为的视不同情况扣1-10分。 |
|||
采购人: ******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
地 址: **市**区马场199号
邮政编码: 100070
联系人: 王工/ 010-****2014
电子邮箱: /
202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