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
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6)通管公2号
****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2026)豫13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委员会对****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6年4月9日作出(2026)豫13破申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于2026年4月21日作出(2026)豫1330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金兴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为破产清算需要,管理人需选****公司的财产进行价值评估。现将选聘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的财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范围
1.金兴公司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具体品名、数量、成新率以评估机构实际清点为准。
2.其他资产。以评估机构实际清点为准。
三、对参加选聘的要求
1、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及其指派的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2、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应于2026年5月19日18时前将自己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含机构、人员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评估费报价、联系方式发送至****@qq.com邮箱,并向管理人提供纸质材料一份。
3、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承诺:(1)对管理人确定选任评估机构的程序和结果,不提任何异议(在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报价作为确定选聘评估机构的主要因素)。(2)在被管理人确认为聘任的评估机构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1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3)按照先工作、后付费原则,评估费用由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时),且评估机构开具发票后支付评估机构。(4)如果出现资产漏评或错评,评估机构另行出具评估报告,且不得另行收费。
评估机构一经报价,及视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内容。
四、管理人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市宛****东路1351****法院对****事务所。联系人王博源律师:183****0218。
****管理人
2026年5月18日